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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指导意见规范“三品一械”广告审查工作

摘要:近期,为有效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《关于做好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》(市监广[2018]87号),避免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而导致责权不明、互相推诿的现象。
    近期,为有效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《关于做好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》(市监广[2018]87号),避免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而导致责权不明、互相推诿的现象。省局结合机构改革实际,制定了《关于做好当前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》。明确了“三品一械”广告审查工作机构,确定了相关机构广告审查工作职责。同时,要求审查机构要建立“三品一械”广告审查工作机制,落实“三品一械”广告审查工作职责,加强“三品一械”广告审查准入与社会公示,对今后做好我省“三品一械”广告审查工作起到很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。 

【所属栏目:政策法规】    【查看次数:7005次】    【发布时间:2019年1月18日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