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还未登陆,请您 【登陆】 或 【注册
站内搜索
联系方式
  • 电话:024-81249009
  • 传真:
  • 邮箱:admin
  • 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28号,沈阳中关村创新中心
当前位置:首页 › 详细内容 沈阳市医药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

沈阳市医药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

摘要: 沈阳市医药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协会会员是协会的主体,为了提高协会会员质量、增强协会凝聚力、激发协会的组织活力,依据沈阳市医药行业协会章程,特制订本办法。 第一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 (二)自愿申请加入本会; (三)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医药行业企事业单位和团体(不受部门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的限制); (四)持有辽宁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...

沈阳市医药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

协会会员是协会的主体,为了提高协会会员质量、增强协会凝聚力、激发协会的组织活力,依据沈阳市医药行业协会章程,特制订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
(二)自愿申请加入本会;

(三)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医药行业企事业单位和团体(不受部门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的限制);

(四)持有辽宁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;

(五)截止提出入会申请之日,该单位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,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。

第二条 会员入会的程序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2名以上会员介绍;

(三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四)由本会颁发会员证,并予以公告。

第三条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三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四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
(五)享有对本会的提案权;

(六)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疑的权利。

第四条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六)遵守行规行约;

(七)自觉维护行本会的权威及其社会信誉;

(八)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。

第五条 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
警告;

通报批评;

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
除名。

第六条 会员退会必须书面通知本会并提交会员证。

第七条 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2年不交纳会费;

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;

不再符合会员条件。

第八条 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第九条 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制定、修改,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。

第十条 本制度201412月13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。

【所属栏目:健康公益】    【查看次数:7713次】    【发布时间:2022年8月26日】